■南宁晚报 记者周志英 通讯员班梦霞
从广东来邕务工的女子吴某,租下西乡塘区临江地段一处大仓库,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收购300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对部分电池进行拆解,其中多达27吨电池的废液直接排入邕江,导致附近泥土成为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昨日上午,吴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公诉机关建议法院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吴某刑事责任,量刑在3年到3年半之间。吴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案件将择日宣判。
无证废旧回收站从事“黑勾当”
吴某是广东吴川人,此前在南宁经营一处废旧收购点,300多平方米的仓库距离邕江不到500米。
根据西乡塘区检察院的指控,吴某自2017年5月起,在无环保行政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下,便在西乡塘区邕隆路一处废旧收购市场内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储存和销售,并安排工人对回收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后,将其中的废液倒入直接连通邕江的排水沟内,致使附近土壤铅、镉含量严重超标。
去年3月,南宁市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联合对吴某经营的废旧收购处进行查处,当场查获未拆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119.924吨,已拆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27.474吨。经采样检测,吴某排放、倾倒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液中总铅、总镉浓度分别达26.2mg/L、1.53mg/L,分别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30倍和152倍,且污水排放口外的泥土中铅最高浓度为7.36mg/L,使附近泥土成为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147.398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女老板被检方指控污染环境罪
昨日上午,吴某出庭。现年51岁的她在听到公诉方宣读起诉书时,双腿一直在微微颤抖。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吴某表示自愿认罪。
吴某辩称,其在2017年4月份来到南宁开始租下毗邻邕江的这片空地,购买设备开始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因为有亲戚在东兴有一家回收废旧电池的公司,因此她低价大量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按干、湿分类,并进行拆解,最后以每吨1万元左右的价格销往东兴。对于无许可证、无处理资质一事,吴某予以默认,并表示相关证件一直是其丈夫柯某在办理,自己并不清楚。
吴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吴某的行为应当以超标排放污染物进行定罪,而不是污染环境罪。对此,公诉机关予以反驳,认为前者未对“严重程度”进行明确,而后者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吴某的违法行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量刑在3年到3年半之间。
吴某表示,自己投资了上百万元在废旧回收站,一辈子的积蓄都投进去了,还欠下一屁股债,如今破产了,还要面临在他乡坐牢的法律惩罚,请求法院轻判。
另因环保部门在扣押吴某回收的147.398吨废旧铅酸蓄电池时,为避免继续污染,将这批电池转移到拥有合法资质的企业仓库保存,为此产生了132848元的合法处置费用。公诉机关对此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吴某赔偿这部分费用,并承担剩余的贮存费用,以及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未当庭宣判,在经合议庭审议后,择日宣判。
■废旧蓄电池的危害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旧电瓶属铅酸蓄电池,位列49类危险废物之一。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液体内不仅含有腐蚀性硫酸,而且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排放会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这些重金属通过土壤以食物链的形式进入人体后,极不容易排除,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严重影响。